一、借款合同的成立及其效力如何认定
借款合同的成立,需双方就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方式、期限等主要条款达成合意。通常以书面形式订立,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实践中也可能通过口头等方式成立。
其效力认定方面,首先主体需合格,即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例如,约定的利息若超出法定上限则部分无效。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也无效。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借款合同的违约金怎么定立
借款合同违约金的定立需遵循一定原则与规范。首先,违约金数额应合理,要综合考量借款金额、违约造成的损失等因素。一般而言,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等合理确定违约损失范围。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比如,借款合同中可约定若借款人逾期还款,每日按未还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比例可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以平衡双方利益,保障合同顺利履行。
三、借款合同的担保有哪些形式
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保证: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以汇票、支票等权利凭证出质作为担保。
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探讨借款合同的成立及其效力如何认定时,这不仅关乎合同是否有效成立,更影响着双方的权益。一旦合同成立且有效,双方就要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比如,若一方未能按时还款,另一方就有权依据合同追究责任。同时,合同效力的认定也涉及诸多因素,像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要是在借款合同相关事宜上还有疑问,比如合同成立但未实际履行该如何处理,或者合同效力存疑时该采取什么措施等。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读,让你明晰借款合同成立及效力认定的方方面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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