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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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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8 · 1387人看过
导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基础,刑事案件立案后才可提起;二是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包括已受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三是损失由被告人犯罪行为直接导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属于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人身、财产损失赔偿等。如甲伤害乙,乙的医疗、误工损失可附带索赔。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1.需以刑事诉讼已存在为基础哦,只有刑事案件立案,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呢。

2.被害人犯罪行为会遭遇物质损失呢,像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还有肯定会遭受的损失都包含在内哦。

3.被害人的损失得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呀,两者得有因果关系呢。

4.得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哈,比如因犯罪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之类的。

例如呀,甲故意伤害了乙,乙因为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这些,就能够在刑事诉讼进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让甲去承担赔偿责任呢。

二、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如何界定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界定。根据法律,物质损失是主要赔偿范围。

具体而言,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像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包括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也在赔偿范围内。但需注意,精神损失一般不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内。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按照现行规定,法院通常不予受理。所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以物质损失为核心,赔偿范围界定明确且有法律依据。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赔偿有啥条件

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分子科处刑罚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已对被害人起到精神抚慰作用。

不过,如果是在刑事诉讼结束后,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且符合《民法典》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条件,如侵权行为致他人人身权益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判定是否支持精神赔偿诉求。

当我们探讨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时,除了文章中提到的那些关键条件外,还有一些要点值得关注。比如,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也无法进行。而且,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两者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另外,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你是否对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还有其他疑问呢?如果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操作、赔偿范围界定等问题感到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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