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不法侵害如何界定
抢劫罪的不法侵害界定主要从以下方面:首先,不法侵害须是现实存在的,即正在发生的对他人人身或财产的侵犯行为,不能是假想的或过去的侵害。其次,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如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若侵害行为较为缓和或不具有直接危险性,则一般不构成抢劫罪的不法侵害。再者,不法侵害应是非法的,若属于合法的执法行为等则不能认定为抢劫罪的不法侵害。例如,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嫌疑人不能以所谓的“不法侵害”为由进行反抗而构成抢劫罪。总之,只有符合现实性、紧迫性和非法性的侵害行为,才构成抢劫罪的不法侵害。
二、抢劫罪中正当防卫的界限如何判定
判定抢劫罪中正当防卫的界限,关键在于考量以下几点。
首先是防卫意图,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意图。若以伤害他人为目的,借防卫之名行侵害之实,则不属于正当防卫。
其次是防卫起因,必须存在现实的抢劫不法侵害。如只是主观臆想有抢劫行为而实施所谓“防卫”,属假想防卫。
再者是防卫时间,防卫行为需在抢劫行为正在进行时实施。抢劫行为结束后实施攻击,不属于正当防卫。
最后是防卫限度,针对抢劫这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刑法》规定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抢劫行为已明显不再具有侵害性,防卫行为却造成过度伤害,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总之,要综合全案情况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三、抢劫罪中正当防卫界限该如何判定
判定抢劫罪中正当防卫的界限,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防卫意图:防卫人需具有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即认识到抢劫行为正在发生,并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进行防卫。若借防卫之名行报复之实,则不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抢劫不法侵害。若实际上不存在抢劫行为,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
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抢劫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提前防卫或事后防卫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对象:针对实施抢劫的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对无辜第三人进行防卫。
防卫限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属于正当防卫。但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明确了如何界定不法侵害后,我们来进一步拓展。比如当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但仍存在后续影响时该如何判断。像不法侵害人实施完抢劫行为逃跑后,被害人在追赶过程中对其造成伤害,这种情况是否还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就需要结合具体情节仔细考量。还有,在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时,对其中部分侵害人采取防卫行为,能否适用于全体不法侵害人,也值得深入探讨。如果您对不法侵害界定以及与之相关的这些拓展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且详细的分析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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