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追诉期从哪天算起
挪用公款追诉期通常从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算。具体而言,挪用公款行为一旦完成,即应开始计算追诉期限。比如,某人在某一特定时间将公款挪作他用,从该时间点起,追诉期就开始起算。
追诉期限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挪用公款追诉期起始日认定有何法律依据
挪用公款追诉期起始日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对于挪用公款罪,若为一次挪用公款,“犯罪之日”指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将公款从单位账户挪出至个人账户完成,这天就是追诉期起始日。
若属多次挪用公款且属于连续犯的情形,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算追诉期。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例如挪用公款后又实施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罪追诉期从贪污犯罪之日重新起算。
三、挪用公款追诉期计算与犯罪形态有关吗
挪用公款追诉期计算与犯罪形态有关。
挪用公款存在不同犯罪形态,如既遂与未遂。犯罪形态影响追诉期限的起算点。根据《刑法》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对于挪用公款既遂的,“犯罪之日”通常指挪用行为完成之日,追诉期从该日起算。若挪用公款属连续犯,如多次挪用公款用于不同用途,追诉期限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若是继续犯,比如挪用公款后一直处于持续占有状态,追诉期从持续状态结束时开始计算。
总之,犯罪形态决定了追诉期限的起算,对挪用公款追诉期计算至关重要。
在了解公款追诉期从何时算起这个问题后,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探讨相关拓展内容。比如,如果在追诉期内又犯新罪,追诉期该如何计算?这会使得之前已经经过的追诉期归于无效,重新计算。还有,如果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追诉期又会受到怎样的影响?这种情况下追诉期是不受限制的。公款追诉期的计算有着复杂的规定和影响因素。你是否对这些拓展内容也存在疑问呢?若对于公款追诉期的计算、新罪对其的影响以及逃避侦查审判后的情况等还有困惑,就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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