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的盗窃才能构成一般盗窃
1.主观方面嘛,就是心里想着偷偷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清楚自己的行为会让人家财物受损,还盼着或者不管它受损。
2.客观上呢,表现为偷偷摸摸地拿别人的东西,这偷偷摸摸就是行为人觉得不会被财物的主人、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现,然后偷偷把东西拿走。
3.要是盗窃的财物价值在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以上,那就分别是刑法里说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啦。而且呢,不同地方可能因为经济发展不一样,对具体数额标准会有调整哦。总之呢,得把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还有财物价值这些都综合起来考虑,才能认定一般盗窃呢。
二、构成一般盗窃的盗窃行为有哪些判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一般盗窃的行为需满足以下判定条件: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为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客观要件: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在一般情况下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多次盗窃”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三、一般盗窃在数额和情节上有怎样法律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可根据本地经济状况,在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情节方面,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都构成盗窃罪。若存在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等情形,可按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数额较大”标准。
在探讨怎样的盗窃才能构成一般盗窃时,我们了解到一般盗窃需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等条件。但盗窃行为带来的影响远不止于此。比如,如果盗窃行为发生在特定场所,像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即便数额未达一般盗窃标准,也可能会加重处罚。另外,多次盗窃累计数额达到标准也构成一般盗窃。你是否对盗窃相关法律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一般盗窃的认定标准、特殊情形下盗窃的法律后果等仍有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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