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怎么确定
职务侵占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涵盖:
1.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非国家工作人员。
3.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如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以及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需注意,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依贪污罪论处。判断是否为本罪主体关键在于其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职责权限,若基于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可能构成本罪。
二、职务侵占罪主体身份认定有哪些标准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认定标准如下:
一是单位性质,“公司”指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指除公司外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涵盖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组织。
二是人员范围,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工和临时工等,但需是在单位中具有一定管理职责或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人员。比如董事、监事、经理、会计、出纳等,他们能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而单纯提供劳务,不具备管理、经手单位财物职责的人员,一般不构成该罪主体。
三、职务侵占罪主体身份认定有何特殊规定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包含国家工作人员。
“公司”指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指除公司外,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指除公司、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
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此外,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当探讨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怎么确定时,除了明确主体本身的认定要点,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比如,不同主体实施职务侵占罪后,在量刑标准上会有怎样的差异,这是因为不同身份主体在职务权限、影响范围等方面有所不同,进而影响量刑。另外,职务侵占罪主体实施犯罪后的财产追缴和返还问题也十分关键,如何保障受害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弥补。如果你对职务侵占罪主体的确定细节,或是上述拓展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尽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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