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中是否存在继承权第三顺位
在我国法定继承中不存在第三顺位继承人。
法定继承的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不存在第三顺位继承人参与法定继承的情况。
二、法律里第三顺位继承人有相关规定吗
我国《民法典》仅规定了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并没有“第三顺位继承人”的相关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外,还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等特殊情形。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转继承则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三、法律规定有无继承权第四顺位呢
中国法律并无“第四顺位继承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外,还存在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特殊情形,但也未设置第三、第四等更多顺位。所以,目前法定继承严格按照两个顺序进行,不存在第四顺位继承人。
在探讨法律中是否存在继承权第三顺位时,我们了解到法定继承的顺位有着明确规定。而除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也为人们分配财产提供了更多选择。比如遗嘱可以指定特定的继承人,不受法定顺位的限制。当存在多份遗嘱时,又该如何确定其效力呢?不同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生效条件和效力认定都有细致规则。如果您在遗嘱相关问题上,像遗嘱的订立形式、效力冲突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理清围绕继承权及遗嘱的种种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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