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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加重的情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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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1 · 2165人看过
导读:招摇撞骗罪加重情节主要有两种。一是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因人民警察代表国家执法,此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二是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表明犯罪行为对被害人伤害极大、影响恶劣。司法实践中,有这些加重情节的招摇撞骗行为,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判罚,以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
招摇撞骗罪加重的情节有哪些

一、招摇撞骗罪加重的情节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加重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因为人民警察代表国家执法,冒充其招摇撞骗社会危害性更大。二是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此类情形表明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影响恶劣。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有这些加重情节的招摇撞骗行为,会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较重刑罚,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此类犯罪行为的侵害。

二、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是啥

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人民警察肩负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等重要职责,冒充其身份招摇撞骗,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损害了警察队伍形象和执法权威,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相较于一般的招摇撞骗行为危害更大。所以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此类情形在量刑时要在招摇撞骗罪法定刑幅度内从重惩处。

三、招摇撞骗罪加重情节下量刑标准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目前法律未明确“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但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多次招摇撞骗、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冒充执法机关负责人招摇撞骗影响恶劣等情形,可认定为情节严重,适用加重情节下的量刑,即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冒充警察实施上述严重情形,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重处罚。

当探讨“招撞骗罪加重的情节有哪些”时,除了了解加重情节本身,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招撞骗罪加重情节下的量刑尺度具体如何把握,司法实践中会根据不同的加重情形在法定刑幅度内作出更精准的判决。另外,招撞骗罪造成的受害人损失赔偿问题也不容忽视,加重情节往往意味着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更大。如果你对招撞骗罪加重情节的量刑细节、受害人损失赔偿的法律规定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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