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撤销的构成要件不包括哪些情形
合同撤销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包括的情形有:
1.合同一方轻微违约,一般违约行为不构成撤销合同的理由,除非违约行为达到根本违约程度。
2.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不同理解,但这种理解差异并非基于重大误解等法定情形。
3.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正常的市场波动或商业风险,不能以此为由撤销合同。
4.合同当事人基于自身的判断失误而做出的决策,不能认定为可撤销的事由。总之,合同撤销的构成要件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超出这些情形的通常不能撤销合同。
二、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不包括哪些情况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规定在《民法典》第144、146、153、154条,主要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除此之外的情况都不属于合同无效法定情形。比如,合同存在一般的条款瑕疵、表述不严谨,不会必然导致无效;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签订的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除非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否则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三、合同撤销中不可主张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撤销中不可主张撤销的情形如下:
一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二是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三是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此时不论当事人是否知晓撤销事由,撤销权均不再受法律保护。
在了解合同撤销的构成要件不包括哪些情形后,我们进一步探讨。比如不包括一方当事人仅仅对合同内容不满意这种情况。还有,并非只要合同签订过程中有一点小瑕疵就必然构成可撤销情形。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不得请求撤销。那么对于合同撤销中这些容易混淆的边界情况,你是否还有疑问呢?若你想深入明晰合同撤销构成要件之外的其他细节,比如如何判断某一具体行为是否会导致合同撤销,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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