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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是否构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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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2143人看过
导读:通常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是吸引他人发要约的表示,像拍卖、招标公告等,不含合同成立主要条款。合同成立要经历要约与承诺两阶段,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人受其约束,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若要约邀请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则视为要约。商业活动中,发要约邀请方要明确性质,接收方要准确判断,双方都需谨慎审查内容。
要约邀请是否构成合同

一、要约邀请是否构成合同

1.通常要约邀请本身不构成合同,它是吸引他人发出要约的表示,像拍卖、招标公告等,不包含合同成立主要条款。合同成立需经历要约和承诺两阶段,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要约人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且生效时合同成立。

2.但如果要约邀请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如包含主要条款、表明受其约束等,就会被视为要约,经对方承诺后可构成合同。

3.解决措施与建议:在商业活动中,发出要约邀请的一方要明确其性质,避免因表述不当使要约邀请被认定为要约。接收方则需准确判断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避免误解。双方都要谨慎审查相关内容,确保交易符合自身意愿和法律规定。

二、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会有何法律后果

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本身并不会产生合同成立后的权利义务,但有其特定法律后果。

首先,要约邀请对发出人一般无强制约束力。发出要约邀请的一方可以随时撤回邀请,只要没有给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损失,通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商家发出的普通商品价目表,可随时调整价格。

其次,若相对人基于要约邀请产生信赖并作出一定行为,而发出人违背诚信原则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发出人可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开发商在楼盘广告中作不实描述,使购房者产生信赖并支出费用,开发商可能需赔偿购房者损失。

再者,要约邀请不能直接导致合同成立,只有当相对人根据要约邀请发出要约,且发出邀请方作出承诺,合同才成立。

三、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有何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合同的订立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其本身不具有订立合同的直接目的,内容通常不具体确定,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所以,要约邀请本身并不构成合同,只有当对方根据要约邀请发出要约,再经发出要约邀请方承诺,合同才成立。

当探讨要约邀请构成合同这一话题时,除了明确其本身是否构成合同外,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要约邀请构成了合同,那么合同的履行期限该如何确定呢?这在实际商业活动中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开始与结束时间。另外,一旦因要约邀请构成的合同产生了违约责任,责任该如何界定和承担也是关键。你是否在商业往来中遇到过要约邀请相关的合同问题呢?如果对于要约邀请构成合同后的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问题存在疑惑,别再迷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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