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拐卖妇女儿童罪数量如何认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数量如何认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1124人看过
导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数量认定主要依据被拐卖的妇儿人数。实施一次拐卖行为,不论人数多少即构成该罪;多次实施的,每次拐卖人数累计计算,如一次拐卖1名妇女、另一次拐卖2名儿童,按拐卖3人认定。司法实践中,多人共同犯罪按作用和参与程度分别处罚,还会综合考虑被拐妇儿身心健康等因素,以实际被拐卖人数认定数量能准确打击犯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数量如何认定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数量如何认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数量认定主要依据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人数。一般来说,只要实施了一次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不论被拐卖人数多少,就构成该罪。如果多次实施拐卖行为,每次拐卖的人数累计计算。例如,一次拐卖1名妇女,另一次又拐卖2名儿童,那么就以拐卖3名妇女儿童来认定犯罪数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人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按照他们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参与程度分别处罚,同时要综合考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等因素。总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数量认定以实际被拐卖的人数为标准,以准确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如何判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行为犯,一般以行为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一行为为既遂标准。

只要行为人完成其中一个环节的行为,如将妇女、儿童拐骗到手并置于自己控制之下,或已完成收买、贩卖行为等,不论其是否实际获利、是否将被害人卖出境外等,均构成既遂。

不过,若行为人仅实施了预备行为,如为拐卖而打探目标信息、准备交通工具等,尚未着手实施上述六种行为之一,则属于犯罪预备。若已着手,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如被警方及时阻止等,则为犯罪未遂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情节怎样判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情节判定依据《刑法》规定。一般情形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是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是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三是奸淫被拐卖妇女;四是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将其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五是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六是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七是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八是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

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各方面因素精准量刑

在探讨拐卖妇女儿童罪数量如何认定时,这其中有着严谨的法律标准和复杂的考量因素。一般来说,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人数是重要依据,但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多次实施拐卖行为的,即便每次拐卖人数不多,但累计起来也会影响定罪量刑。还有在拐卖过程中伴随的其他犯罪行为,像强迫妇女卖淫等,这些都会对最终的罪名认定和数量统计产生影响。你是否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数量认定相关问题仍有疑问呢?若对其认定标准、法律后果或者相关法律细节还不清楚,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