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中赠与对方的财产能否再要回来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赠与对方的财产不能随意要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财产。
另外,如果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后,若查明属实,会依法判决。总之,要回赠与财产需符合法定条件。
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反悔如何处理
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反悔,需视情况而定。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后,若查明有上述情形,会依法予以支持。
但若无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仅因对财产分割不满意而反悔,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契约性质。所以,签订离婚协议时应谨慎考虑,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一旦签订并办理离婚登记,通常需遵循协议约定。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咨询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三、离婚协议中关于股权的约定有效吗
离婚协议中关于股权的约定一般是有效的。
从法律角度看,只要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通常就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对一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约定。这种约定对内可约束夫妻双方,对外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可办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从而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不过,若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受损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股权约定。所以,总体而言,离婚协议中股权约定原则上有效,但需注意相关条件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赠与对方的财产能否再要回来时,有诸多要点值得关注。一般情况下,若已完成赠与且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财产难以要回。但要是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另外,若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该赠与条款。你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吗?如果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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