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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不在居住地可以在异地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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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1480人看过
导读:通常,双方都不在居住地时,可在被告经常居住地对应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经常居住地指其连续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地方;若被告无经常居住地,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能否异地办理离婚需依据双方实际居住状况判定,满足条件即可异地诉讼。要明确居住情况和法律规定以确定手续办理。
双方都不在居住地可以在异地离婚吗

一、双方都不在居住地可以在异地离婚

1.通常来讲,倘若双方都不在居住之地,那就能在被告常常居住的地方所对应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哟。

2.这里的被告经常居住地呢,意思就是被告连续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那个地方啦。

3.要是被告压根没有经常居住地呢,就可以向原告的住所地法院去起诉啦。

4.法律有规定,离婚诉讼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的哦。

5.因此呀,得依据双方实际的居住状况来判定是否能够在异地办理离婚呢。只要满足前面所说的条件之一,就可以在异地进行离婚诉讼啦。总之,一定要弄清楚双方的居住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样才能确定能否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哦。

二、双方异地且都不在居住地起诉离婚可行吗

双方异地且都不在居住地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要视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可行。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如果双方都不在居住地,但在外地某一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该地为经常居住地,是可以在该地法院起诉离婚的。但要是双方都没有形成经常居住地,就需要按照上述管辖规则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能随意选择起诉法院。

三、双方异地且不在居住地起诉离婚能被受理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应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若双方异地且不在居住地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但存在特殊情况,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此外,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符合上述特殊规定,不在居住地起诉也可能被受理。

当探讨双方都不在居住地是否可以在异地离婚时,情况较为复杂。通常来说,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需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异地较难办理。但要是诉讼离婚,存在一定可能在异地进行。比如,被告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相关居住证明等,原告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不过具体的证据收集、程序办理等都有讲究。若你对异地离婚的具体条件、手续办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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