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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既未遂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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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1811人看过
导读:绑架罪的既未遂判断关键在于是否真正掌控人质。达成实际控制人质即认定为既遂,犯罪者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掳走人质,使其失去人身自由,成功实现对人质的掌控,便构成既遂。若在犯罪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被他人阻拦、人质逃脱等,未能达成对人质的实际控制,则判定为未遂。
绑架罪既未遂如何判定

一、绑架罪既未遂如何判定

绑架罪的既未遂判断主要聚焦于是否真正掌控了人质。

1.达成实际控制人质即认定为既遂:犯罪者借助暴力胁迫等方式掳走人质,令其丧失人身自由,成功实现对人质的实际掌控,此时便构成绑架罪的既遂情形。

2.未达成实际控制人质则判定为未遂:倘若在犯罪进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能达成对人质的实际控制,像被他人及时阻拦、人质成功逃脱等状况,便构成绑架罪的未遂。

总之,绑架罪的既未遂与否,关键就在于是否达成了对人质的实际控制这一行为状态。

二、绑架罪既遂后中止行为是否担责

绑架罪既遂后不存在中止形态,仍需担责。

根据刑法理论,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目的,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实际控制了人质,即构成绑架罪既遂。犯罪中止要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既遂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此时不存在“犯罪过程中”这一前提,也就无法成立犯罪中止。

因此,绑架既遂后即便行为人主动释放人质等,也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不过,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行为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将主动释放人质等行为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量,但行为人仍需对绑架既遂承担刑事责任

三、绑架罪中人质安危对既未遂判定有何影响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通常以控制人质为标志,人质安危对既未遂判定无直接影响。

绑架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通过控制他人人身自由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实际控制了人质,使被害人处于其实力支配之下,就构成绑架罪既遂,不论是否实施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要求的行为,也不论人质是否受到伤害。

例如,甲绑架乙后将其控制,即便乙未受任何伤害且甲尚未向乙家属提出勒索要求,甲的行为也已构成绑架罪既遂。若控制人质过程中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如被警方及时阻止未能实际控制人质,则构成未遂。人质安危主要影响量刑,若人质受到伤害,会加重处罚

在探讨绑架罪既未遂如何判定时,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法律问题。绑架罪既遂的判定一般看是否实际控制了人质。而未遂则存在多种情况。比如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控制人质。除了这个基本判定标准,还有一些与之相关的拓展内容值得关注。例如,如果绑架过程中出现了中止行为,该如何认定?是只要行为人主动放弃控制人质就算中止,还是有更严格的条件?又或者在绑架既遂后,犯罪人主动释放人质,这对量刑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若您对这些与绑架罪既未遂判定相关的拓展问题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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