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不能刑事附带民事
1.若被告人行为仅为普通民事侵权,而非犯罪行为,通常不能刑事附带民事。
2.倘若被告人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被害人也表明不再要求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就不能再进行此程序。
3.要是被害人在刑事案件审理前已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且已审结,一般也不能再进行刑事附带民事。
总之,能否刑事附带民事需结合具体案件,考量被告人行为性质以及双方意愿等因素,不可一概而论。
二、刑事附带民事在哪些特定情形下不可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以下特定情形不可行:
物质损失非犯罪行为导致:若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比如犯罪行为发生前已存在的财产损害。
精神损失赔偿: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诉求需通过单独民事诉讼解决。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这种情况应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已审结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已审结,被害人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哪些情形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被允许
以下情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常不被允许:
1.因犯罪行为造成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受理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2.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追缴、退赔情况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可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解决。
4.对于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需符合民事诉讼受理条件,若不符合则也无法启动。
当探讨什么情况下不能刑事附带民事时,有多种情形值得关注。比如,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通过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方式解决。再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获得救济。若你对不能刑事附带民事的具体情形、后续处理方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了解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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