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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有哪些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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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27 · 2000人看过
导读: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存在多种例外情形。一是一方婚前债务,通常属个人债务,由一方独自承担;二是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等产生的债务,另一方无需担责;三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可不算共同债务;四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财产产生的债务,由接受方单独承担;五是其他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有哪些例外情形

一、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有哪些例外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的例外情形主要有:

1.一方的婚前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由一方独自承担。

2.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形成的债务:如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产生的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若能证明该经营活动与家庭生活无关且收入未进入家庭,可不作为共同债务

4.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产生的债务:该财产产生的债务由接受方单独承担。

5.其他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否则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共同清偿的法定情况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共同清偿的法定情况如下: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无需清偿。例如,一方擅自借款投资高风险项目且收益未用于家庭。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清偿责任。若一方与他人伪造借条等债权凭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另一方不用共同偿还。如一方因赌博欠下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在一方受胁迫时例外吗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中,一方受胁迫的情况存在例外。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若在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时,一方受另一方或第三人胁迫承担超出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受胁迫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清偿行为。但需注意,受胁迫方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债务清偿行为。若能证明,在撤销后,受胁迫方不应承担被胁迫多承担的债务份额,仍按正常的夫妻共同债务分担规则处理。

当探讨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有例外情形时,我们不仅要了解这些例外,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在存在例外情形认定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后,该债务的追偿问题。若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最终确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已承担清偿责任的另一方如何向实际债务人追偿是个关键。另外,债务例外情形的举证责任分配也很重要,由谁来证明债务属于例外情形对结果影响重大。你是否遇到过涉及夫妻共同债务例外情形的困扰呢?若对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有例外情形相关问题仍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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