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后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患有重病、生活难自理的;怀孕或正哺婴的妇女;乃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的扶养人;因案件特殊或办案需,监视居住更适宜;羁押期满案未结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这些情况可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遵守规定,像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执行处所等。它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务必依法律而行。
二、逮捕后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会怎样处理
逮捕后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通常会继续羁押在看守所。监视居住有其法定适用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若不符合这些条件,说明不具备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基础。
在此情况下,案件会按照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推进。侦查机关会继续侦查,全面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待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若提起公诉,案件将进入审判阶段,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仍处于被羁押状态,直至判决生效。
三、逮捕后监视居住的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逮捕后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当我们探讨逮捕后居住的条件有哪些内容时,这其中包含着诸多要点。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若您对逮捕后监视居住的条件仍有疑问,例如不知道具体如何判定严重疾病,或者对于扶养人资格等还有困惑,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消除您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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