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需注意,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二、监视居住的情形不包括哪些方面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其适用情形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等。
不包括的方面主要有: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未怀孕哺乳等正常情况,就不应被监视居住。还有,如果案件情况紧急需要逮捕而不是监视居住,也不在此范围。另外,若司法机关认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更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也不属于监视居住的适用范畴。
三、监视居住的天数算不算在刑期内犯罪
监视居住天数在部分情况能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若被判处管制,一日抵刑期一日;判拘役、有期徒刑,二日抵刑期一日。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判断能否折抵,关键看是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及最终刑罚种类。要明确,折抵针对刑期,不是“犯罪”。有具体案件可详细说明。
当我们探讨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有哪些时,除了文中提及的一些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能适用监视居住。另外,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保障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也可能被采取这种措施。你是否对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仍有疑问呢?如果对于监视居住的具体条件、执行程序等还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消除你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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