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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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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25 · 1531人看过
导读: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者唯一的扶养人等情况,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监视居住。一般在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可指定居所,涉国安、恐怖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批准也可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一、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需注意,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二、监视居住的情形不包括哪些方面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其适用情形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等。

不包括的方面主要有: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未怀孕哺乳等正常情况,就不应被监视居住。还有,如果案件情况紧急需要逮捕而不是监视居住,也不在此范围。另外,若司法机关认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更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也不属于监视居住的适用范畴。

三、监视居住的天数算不算在刑期内犯罪

监视居住天数在部分情况能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若被判处管制,一日抵刑期一日;判拘役有期徒刑,二日抵刑期一日。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判断能否折抵,关键看是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及最终刑罚种类。要明确,折抵针对刑期,不是“犯罪”。有具体案件可详细说明。

当我们探讨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有哪些时,除了文中提及的一些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能适用监视居住。另外,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保障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也可能被采取这种措施。你是否对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仍有疑问呢?如果对于监视居住的具体条件、执行程序等还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消除你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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