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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信息数量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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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7 · 1190人看过
导读:诈骗信息数量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通常按实际发送的诈骗信息条数统计,同一渠道、针对同一对象批量发的相似信息应累计计算,如群发诈骗短信。不同时间、方式发送但目的相同且内容相关的信息可合并认定,信息中相对独立且有诈骗意图的部分也可单独计数。司法实践中需准确甄别统计,对诈骗罪定罪量刑意义重大。
诈骗信息数量如何认定的

一、诈骗信息数量如何认定的

诈骗信息数量的认定通常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而言,以实际发送的具有诈骗性质的信息条数来统计。若通过同一渠道、针对同一对象批量发送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诈骗信息,即便表述略有差异,也应累计计算。例如利用短信平台大量群发诈骗短信,每条都构成一个诈骗信息单位。

对于在不同时间、不同方式发送但指向同一诈骗目的且内容相关的信息,也可合并认定。同时,若诈骗信息包含多个部分或环节,每个相对独立且有诈骗意图的部分都可作为一条诈骗信息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需准确甄别、全面统计,以确定最终的诈骗信息数量,这对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诈骗信息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如何定

诈骗信息致损赔偿责任的确定需分情况来看。

若诈骗者为个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诈骗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受害者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要求诈骗者退赔损失,退赔范围一般是因诈骗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涉及电信运营商等信息传播平台,若其存在过错,如未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未有效拦截诈骗信息,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受害者可要求其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若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资金流转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或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诈骗资金划转成功,也可能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要结合各主体过错程度和实际造成的损失等综合判定。

三、诈骗信息造成损失金额认定标准是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级高级法院、检察院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诈骗数额是认定诈骗罪的重要依据,达到相应标准将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当探讨诈骗数量如何认定的问题时,除了基本的认定方式,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诈骗所得财物的价值计算方式就与认定密切相关,通常会根据市场价格、鉴定价值等确定财物实际价值,以此来更精准认定诈骗数量。而且,多次实施诈骗行为的累计计算规则也很重要,在未处理的多次诈骗数额一般会累计计算。你是否在实际中遇到了关于诈骗数量认定的难题呢?如果对于诈骗财物价值计算、多次诈骗累计认定等拓展问题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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