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已婚子女购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如,男方父母出全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离婚时该房产一般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若双方父母均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按各自父母出资比例划分房产份额。具体分割需依据实际出资及产权登记等情况,依法律规定判定。
二、为已婚子女购房离婚时出资款能否要回
这要分情况判断。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出资款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存在要回问题。
若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父母出资款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通常无需归还。
若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是借款,有借条等证据证明,那么该出资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父母可以要求小夫妻偿还。
三、为已婚子女购房,离婚时出资款能否要回
为已婚子女购房,离婚时出资款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是借款,有借条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该出资款属于子女夫妻的共同债务,离婚时父母可以要求子女夫妻共同偿还。
若父母出资是赠与,又分两种情况。若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这部分出资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未明确赠与一方,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出资款对应的房产份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父母通常不能要回出资款。
实践中,关键在于出资性质的认定,要保留好出资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
当探讨为已婚子女购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一方面,若购房资金是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款项由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房产分割更为复杂,可能要综合考虑出资比例、还贷情况等因素。另一方面,若房产登记在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离婚时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分割比例也需依据实际情况判定。你是否也面临此类房产分割的难题呢?若对于为已婚子女购房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具体比例、特殊情形下的处理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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