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透支构成什么罪名
恶意透支的行为已经演变为了一种新型的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在这其中,恶意透支被定义为持卡人以谋取不当可得到财产的目的,对信用卡进行超越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的使用行为,且经由发卡银行实施催收程序之后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形。一旦此类状况发生,我国刑法会对此类行为作出相应的法律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恶意透支的行为不仅仅是对银行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同时也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困扰和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恶意透支行为如何认定犯罪?
恶意透支认定犯罪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主体为合法持卡人;二是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明知无还款能力仍大量透支等;三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四是透支数额较大,一般指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达到这些条件,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例如,某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银行催收仍不归还,且透支数额达十万元,就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犯罪。需注意,具体认定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标准。
三、恶意透支信用卡会触犯什么法律?
恶意透支信用卡触犯《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若构成此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需注意,具体量刑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恶意透支已成为信用卡诈骗的新形态。这种行为指持卡人超出信用卡限额或期限,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且在银行催收后仍不还款。我国刑法对此类行为予以法律制裁。恶意透支不仅损害银行利益,更对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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