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透支构成要件是什么罪名
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恶意透支可能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定义,“恶意透支”是指持有信用卡的个人或单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超越了规定的透支额度或者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经过发卡银行发出的两次书面催缴通知之后,逾期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在此基础上,恶意透支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才能够构成犯罪:
首先,持卡人必须在主观意识上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次,持卡人在实施透支行为时必须超出规定的透支额度或者还款期限;
再次,持卡人在遇到发卡银行的催讨通知时,必须仍未采取任何积极的还款行动;
最后,欠款行为必须已经持续超过了规定时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恶意透支构成要件属于何种罪名?
恶意透支构成的是信用卡诈骗罪。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是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二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三是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所有权。四是客观方面表现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若满足这些要件,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恶意透支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罪名
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法律后果方面,若构成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如透支的数额、情节的严重程度等。
信用卡恶意透支,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透支或逾期不还,经银行两次书面催缴后超三月未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件包括:非法占有意图、超限或逾期、无视催缴、持续超期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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