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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可以并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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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0 · 7079人看过
导读:签正式合同的时候,得让客户先把履约保证金交了,等工程顺利完成了就会把钱退给他们。不过在最后一次付款的时候,我们会扣掉一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主要是起担保作用的,质量保证金可是工程款很重要的一部分呢。一般来说,履约保证金最多不能超过商品或服务单价的 10%,而且所有保证金加起来预留的比例不能超过工程总结算总额的 3%。
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可以并存吗

一、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可以并存吗

关于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能否同时预留的问题,答案是明确的:这两种保证均不可同时保留。在尚未正式确认合作关系之前,签约方或项目合作方可以根据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用以确保合作过程中履行合约的责任和义务;当工程施工全部履约完成后,则需要按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在随后的工程款项支付环节中,合同双方需据此将相应比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予以扣除。

值得指出的是,履约保证金本质上是一种对合同履行的担保措施,而并非工程价款;而工程质量保证金,尽管存在时间差,但无疑是从整个工程款项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就具体额度而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应控制在中标合同金额的10%以内,以切实保障各方面的权益,并防止潜在风险的累积;

同时,保证资金总预留比例不应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力求保证经济合理性。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怎么判

倘若一方当事人固执己见,认为对方并没有严格按照既定的合同协议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和职责,鉴于此种情况下,不应将先前签订的履约保证金予以退回。面对这种情况时,当事人便可利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纠纷处理的相关条款,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依照法定程序,若一方行为构成了违约,那么另一方有权选择废止合同,并且有权利要求违约方就此承担起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需要返还其允诺不失的履约保证金便是其中之一。如果在经过司法机关进行审理以及判决之后,得到了关于履约保证金不予被归还的决定或者裁决书,然而当事人仍然坚称该决定或者裁决书存在错误,那么他们便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依法在收到相关决定或者裁决书后的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进行再审。对于涉及到较多人数或广大群众权益的相关案件,他们亦可选择向上诉法庭申请再审

然而,按照第二百一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此项申请必须在六个月之内有效进行,除非因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中所列举的各种理由和特殊情况之一,否则必须在判决、裁决依法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提交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买卖合同欺诈赔偿几倍

在贸易活动中的交易合同领域,倘若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作为消费者权益的维护者,您将拥有权利请求增加对所遭受损害进行的补偿,这部分增额通常是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所需支付金额的三倍;

然而,若增加的金额尚不足以达到人民币五百元,则需要以五百元整为上限。在法律法规另有所规定的情况下,我们需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在签署正式合同时,我们会要求客户先缴纳履约保证金,工程圆满完成后将退还。但在最后一次付款中,我们会扣除一定比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起担保作用,质量保证金是工程款的重要部分。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不超过商品或服务单价的10%,所有保证金合计预留比例不超过工程总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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