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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的撤销流程有哪些规定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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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7 · 1627人看过
导读:其实也不难,主要有这么几步:第一,你得先以你自己的名义去找法院告状。然后,你还得拿出证据来证明你家那位债务人确实做了那些法律上规定可以撤销的事情,比如说他把他应该还给你的钱给扔了,或者是把家里的东西白送给别人,这都对你造成了损失;再比如他把家里的东西卖得特别便宜,这也对你造成了损失,而且买家还知道这件事。
合同保全的撤销流程有哪些规定和规定

一、合同保全的撤销流程有哪些规定和规定

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合同保全制度中,撤销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对债务人实施的可能危及到自身债权利益的行为进行撤销。撤销权的行使过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其次,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人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可撤销行为,例如债务人主动放弃其到期未履行的债务或无偿将其财产进行转让,从而给债权人带来了实际损失;又比如债务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让财产,同样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且受让方对此事知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合同保全的目的是什么

合同保障措施,乃是指在法律框架下为了避免债务人资产的不当减少或是未能按预期增量带来债权人所持债权的损失,从而赋予债权人可采取撤销权或代位权,以此来确保其自身债权的安全和完整性。

首先来看代位权这一概念,即在特定条件下,当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已经届满期的债权,继而给债权人的利益构成实质性的损害时,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申请,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原先拥有的债权。

其次再看撤销权,在某些特殊情形中,倘若债务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了诸如放弃其自身享有的债权、抛弃针对该债权的担保保障方式、无偿剥夺财产等手段进行财务处理,或者故意延长其已经到期的债权的履行期限,进一步直接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可能性的情况发生时,债权人有权力请求司法机构核查并撤销债务人的此类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合同保全的分类和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合同法律体系中,合同的保全措施主要可划分为两大类别——代位权及撤销权两种类型。其中,代位权之构成所需具备的条件包括:作为债权人必须享有对债务人的合法且已届满期的债权;而债务人则须表现出对其所享有的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使态度,从而给债权人带来实质性的损害;此外,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还不得是专属于其个人所有的特定债权。至于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则可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细分。针对那些无偿性质的行为,例如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等,只需满足债务人已经实际实施了这些行为,并且给债权人带来了实质性损害这一条件便足以成立撤销权。然而,对于有偿性质的行为,如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则要求债务人必须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同时受让人也应当明知此种情形,并因此给债权人带来实质性损害。最后,对于债务人放弃其尚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等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只要债务人已经实施了此类行为,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了实质性影响,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合同保全撤销权,允债权人在债务人行为损其债权时,向法院申请撤销。程序包括:债权人向管辖法院起诉,举证债务人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致损,且受让方知情,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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