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人行贿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涉及他人的行贿罪的定罪原则主要参照以下几个关键因素:行贿的具体金额以及其所带来的严重性;情节严重度等层面来进行综合判断。就总体情况而言,若行贿行为的涉案金额达到或超过三万元人民币,抑或是行贿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但同时存在向三个及以上的对象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位升迁、岗位调动,或者向承担着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或者导致经济损失额度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足一百万元人民币等情况时,应依法以行贿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那些多次行贿而未曾受到过法律制裁的行为,应按照其累加的行贿金额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他人行贿罪如何判
在面对行贿罪这一问题时,其量刑标准必须依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况进行评估与判断。总体而言,倘若行贿者通过行贿手段获取了不应得到的非法利益,且此类事件情节严重或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行贿者将可能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而针对情节特别恶劣或者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行贿者,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若行贿者在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之前能够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那么他们将有机会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待遇。在此过程中,对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但却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行贿者,他们甚至有可能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
(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他人行贿罪的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对于行贿罪的追诉期限已过的情况,通常不会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等同于被告人完全无罪。所谓追诉时效,即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限。倘若在该期限之内再次触犯刑法,那么先前所犯之罪的追诉期限将自新罪发生之日重新开始计算。除此之外,若在犯罪行为已然被警方立案调查或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后,意图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嫌疑人,则不适用追诉期限的限制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定行贿罪考虑金额、情节严重性等因素。若涉案金额达三万元或特定条件下超一万元,或多次行贿未受罚,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关键情形包括行贿多对象、谋职位、向关键公职人员行贿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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