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罪免于起诉的规定有哪些
对于行贿罪是否因为多种要素而进行不起诉处理的问题,我们必须要经过全面性的考量和权衡,从而做出合理合法的决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行贿者在接受司法调查或文书指控之前,能够积极主动地坦诚交代其所实施的行贿行为,我们会视情节轻重考虑给予其适当的从轻处罚或者是减轻处罚;
然而,如果行贿者的犯罪行为相对轻微,并且在侦查重大案件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或者展现出了重大立功表现,那么我们也可能会考虑减轻甚至是免除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算刑事案件吗
行贿罪在被免于刑事处罚后,其仍然被认定为一桩刑事案件。
作为一类严重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无论其判决结果是否得到刑事处罚的追究,都无法改变其作为刑事案件的实质属性。
而所谓的“免于刑事处罚”,其实是基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因素,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被告人不予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
(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行贿罪能否单独构成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行贿罪有可能单独成立为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具体表述,行贿罪主要涵盖了为获取不公正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财产利益这一行为特征。若仅存在单一的行贿行为且与其他任何相关犯罪无关,那么便可以根据行贿罪本身进行独立的司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对于行贿罪不起诉处理的问题,需全面考量。
若行贿者主动坦白,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
若犯罪行为轻微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也可能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在侦查重大案件中发挥关键作用也会被考虑在内。
总之,决定会基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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