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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有谁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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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7 · 1566人看过
导读:刑事拘留权责在于公安机关,但须遵循人民检察院核准下令之流程。这一严谨步骤已被《刑事诉讼法》纳入法规。若公安机关认为具备逮捕必要性之犯罪嫌疑者,必须向人民检察院请求批捕许可。如事态紧急,公安机关可先行实施拘留措施,但必须于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展开审讯工作,且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批捕申请。
刑事拘留有谁决定的

一、刑事拘留有谁决定的

刑事拘留事宜系由公安机关依法裁定并核准执行,然而其正式实施仍须得到人民检察院的审批认可方能生效。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侦查过程中,若认定其存在逮捕之必要,则应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该名犯罪嫌疑人。倘若情况紧急,公安机关亦可先采取拘留措施,但必须于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审讯,同时在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交逮捕申请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有羁押期限

确实存在这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拟诉讼羁押期间最长期限可定为三十七天;

而在面临更严重的法律指控,即逮捕的情况下,其拟诉讼羁押期则需考虑实际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构的羁押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

若涉及到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经查实后,承办法院及上级的人民检察院均有权批准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刑事拘留有个53天吗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执行时间长度通常设定为三天,但若存在特定状况,则可延长为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与多人共同实施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批准的期限也设定为七天。基于以上种种因素,刑事拘留的内部上限被确定为三十七天。

刑事拘留须公安机关裁定并执行,但需人民检察院审批认可。按《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嫌疑人,应申请检察院批准。紧急情况可先拘留,但24小时内需审讯,并在第三个工作日内提交逮捕申请至检察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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