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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还可以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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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2070人看过
导读:派出所在受理案件之后能不能撤销该案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案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就可以撤销案件: 1.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还没达到犯罪的程度;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追诉时效期限; 3.因为国家的特别赦免命令而免除刑罚处罚; 4.按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是没有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或者已经撤回控告; 5.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死亡; 6.其他法律规定的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况。
派出所立案还可以撤么

一、派出所立案还可以撤么

派出所在受理案件之后能否撤销该案件,需结合实际状况加以分析。

通常情况下,若案件具备以下特征之一,则可予以撤案: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性不大,尚未达到应认定为犯罪的程度;

犯罪行为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经过国家特别赦免命令而得以豁免刑罚处罚者;

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乃论的犯罪,但却未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或撤回告知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

以及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免除了刑事责任的诸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派出所在受理案件之后能否撤销该案件,需结合实际状况加以分析。通常情况下,若案件具备以下特征之一,则可予以撤案: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性不大,尚未达到应认定为犯罪的程度;犯罪行为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经过国家特别赦免命令而得以豁免刑罚处罚者;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乃论的犯罪,但却未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或撤回告知的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以及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免除了刑事责任的诸多情形。

二、派出所立案意味着哪些

公安局立案程序即为对犯罪案件进行详尽审查后,进行下一阶段的诉讼行动。

这一过程主要体现于针对申报、指控、检举、自首以及自诉人上诉等各类资料,在依照自身的管辖权限进行严谨审视之后,若发现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便会决定将其纳入刑事案件范畴并加以侦查或审判,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三、派出所立案法院怎么判的

公安机关立案仅仅象征着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幕,而法院的最终判决则需根据每宗事例的独特细节及相关证据来进行判断。法院在做出宣布前,始终秉持"依据实体真实,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在事例处理过程中,法院将对控方提交的各类证据进行严格核实,其中包括证人证词、实物证据、书面证言、专业鉴定结论等。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认被告人是否触犯了法律,以及其所涉罪行的严重性。若证据确凿、充足,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那么法院将会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同时还会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相应的刑罚。然而,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法院就应该作出无罪判决。总而言之,法院的判决是一个严谨、公正、依法进行的过程。

派出所在受理案件之后能否撤销该案件,需结合实际状况加以分析。通常情况下,若案件具备以下特征之一,则可予以撤案: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性不大,尚未达到应认定为犯罪的程度;犯罪行为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经过国家特别赦免命令而得以豁免刑罚处罚者;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乃论的犯罪,但却未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或撤回告知的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以及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免除了刑事责任的诸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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