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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要报到打谁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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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2056人看过
导读:在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定期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主要负责的机构将是公安机关。关于具体应当联系何种部门或者人员,我们建议您根据您在申请取保候审时所获得的公安机关的指示来执行,多数情况下他们会提供特定的联系方式以及联系人信息。若对此仍然感到困惑或无法确认,您完全可以直接拨打为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办案警官的通讯工具进行咨询。
取保候审要报到打谁的电话

一、取保候审要报到打谁的电话

取保候审期间,往往需要遵循执行机构即公安机关的规定,进行定期的情况汇报。

至于具体需要与哪个部门保持联络,则应严格遵守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过程中,由公安机关所制定的相关要求。通常情况下,会提供明确的联系电话以及负责此事项的具体人员信息。若您对此仍存在疑问,建议您直接拨打当初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安干警的电话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可以去外地吗

若取保候审的人员需要离开其所在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划时,只需经由执行监管机构批准,通常情况下是可以前往外地的。

然而,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需在接到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机关的传唤通知后,立即进行出庭。

若在此期间内违反了应遵循的法律规定,监管执行机构有权立即对其实施强制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批捕会通知吗

当事人申请了取保候审之后,假设检察官决定批准逮捕该当事人,则一般会向其本人以及其代理人发出逮捕通知。根据我国严谨的刑事诉讼法律程序规定,检察院在对相关刑事事例进行深入审查并给出最终裁决后,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来传达这个决定。这样做不仅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同时也能保证整个司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通常情况下,逮捕通知会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送达给当事人及代理人,详细说明批准逮捕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然而,由于每个事例的复杂程度和处理流程都不尽相同,因此逮捕通知的实际发送时间有可能会存在一些波动。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强烈建议当事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与其所委托的律师保持紧密联系,随时关注事例的动态进展。

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规定,定期向执行机构汇报个人情况及案件进展。此举旨在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同时,也是对取保候审人的一种监督与约束,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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