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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有三天或七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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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1864人看过
导读: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一般以37天为上限,其中已包含了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所需的时间。具体来说,首次拘留的时长为3日,如需延期办理,则必须在前述3日期限之内上报申请,经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方可延长1到4天不等。针对那些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依法延长至30天。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拘留期限理解为固定的3天或者7天。
刑事拘留有三天或七天吗

一、刑事拘留有三天或七天吗

刑事拘留时限通常为最长期限达37日之久,此期间包括了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的逮捕期限。法律规定,初次进行刑事拘留的期限设定为3日,若需进一步延长拘留期限,则必须在这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其批准后方可延长1至4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0日。因此,并无固定的3日或7日拘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有羁押期限

确实存在这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拟诉讼羁押期间最长期限可定为三十七天;

而在面临更严重的法律指控,即逮捕的情况下,其拟诉讼羁押期则需考虑实际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构的羁押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

若涉及到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经查实后,承办法院及上级的人民检察院均有权批准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刑事拘留有个53天吗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执行时间长度通常设定为三天,但若存在特定状况,则可延长为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与多人共同实施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批准的期限也设定为七天。基于以上种种因素,刑事拘留的内部上限被确定为三十七天。

刑事拘留时限最长37日,包括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初次拘留3日,可延长1至4日需检察院批准。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可至30日。无固定3日或7日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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