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定能报检察院吗
在公安系统实施刑事拘留之后,通常情况下,都会按照流程将相关案件转交由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工作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若公安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并判定其需被逮捕时,应于拘留之时起算的三日内,向检察院提交申请批准逮捕的书面材料;如遇特殊情况,则可将此期限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其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虽然刑事拘留后并不意味着能够立即上报检察院,但公安机关必定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依法依规地完成相关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羁押时间限制多长时间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治安拘留期限最高可达37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公安机关认为拘押人员必要逮捕,应于拘押期届满前的三日内提交由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特殊情形下,上述申请审批期限可相应延长1至4日。针对流窜犯罪、多次犯罪及纠集团伙实施犯罪行为的重大嫌疑人,上述审批延期最长可延长至30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怎么办
被刑事拘留后当即遭逮捕,暗示着事件的调查与证据收集工作并未停歇,反而是越发严峻。首要事宜便是立即寻求律师的协助。律师得以会晤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细节,为其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及心理上的援助。紧接着,律师将仔细审核事件中的各项证据,检视其中是否存在证据不足或者取证过程中存在违法现象等问题。若发现此类问题,律师有权向负责办理此案的机构提出异议。此外,家属也需全力配合律师的工作,尽可能地提供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以及相关线索。在遭到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应当诚实地交代所有与事件有关的事实,以期获得从轻发落的机会。同时,他们还需要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办案机构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可以提出申诉或者控告。总而言之,在这个关键时刻,及时而专业的法律援助显得尤为重要。
公安系统实施刑事拘留后,案件转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按《刑事诉讼法》,公安在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特殊可延长一至四天,对重案可延至三十日。公安机关将严格遵守法律期限,完成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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