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即本罪的客体要素是侵害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其财产的所有权这一重要权利。
2、在客观层面来看,犯本罪时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从本单位财物中进行有意占有,并且这个占有金额需达到一定的数量级,即“数额较大”。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必须是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来实现;
(2)必须存在侵占的实际行为;
(3)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否则无法构成此罪。
3、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主要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明确意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要件主体:
其所指人群属一般性范畴。
具体而言,只要是年满16岁并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有可能成为此罪的犯罪主体。
(二)罪行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交通运输这一特殊领域中的安全问题。
(三)主观方面:
本罪针对的是过失性质的犯罪心态。
其中包含疏忽大意的过失以及过于自信的过失等情况。
(四)客观事实:
在交通运输实践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出现违反相关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引发大规模的事故或导致他人严重受伤甚至死亡,抑或是个人或公共财产遭受显着损失,均可能涉及到以上罪名的定性判断。《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谁来管
针对一般情况而言,职务侵占罪一般由公安机关直接行使管辖权。具体来说,职务侵占罪主要是指具有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担任某一职务的自然人,他们利用自己所拥有的职权便利,非法地将所在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已经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犯罪行为。在此类犯罪活动被揭露后,通常情况下,无论是单位方面还是涉案人本人,都会主动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接收到控告之后,公安机关将会按照既定程序展开立案调查工作,并通过各种合法手段搜集与事件有关的各类证据材料。待到调查工作全部完成之后,若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公安机关便会将此案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经过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如若认定该案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则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公诉申请。最后,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公正的审理和确定适当的刑事处罚。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所有权;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主观上需有直接故意及非法占有财物的明确意图。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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