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临时工是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临时工是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1 · 1854人看过
导读:正式职工是否构成受贿罪所涉及的主体范畴关于单位临时用工涉嫌受贿之犯罪行径,其有可能触及到非国家公务人员所涉及的受贿罪责范畴。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实施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行为并且受贿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的犯罪嫌疑人,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受贿金额巨大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附加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附加刑罚。
临时工是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一、临时工是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临时雇员是否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资格

关于单位临时工实施受贿行为的情况,其情节严重者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触犯此罪名受贿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最高长达五年的有期徒刑拘役刑罚;若其所涉金额数额巨大,则刑期可能升至五年以上,同时法院有权判处没收被告人的部分甚至全部财产。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收受各类型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等,并将其占为己有的行为,同样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惩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您仍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随时通过线上方式向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详尽的解答服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临时工是否要签合同

任何雇佣契约,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或形式,只要劳资双方存在实质性的劳务关系,均需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确保其合法性。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无明确划分“临时工”这一特殊类别之规定;

即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者,均视为正式员工,劳资双方都有义务进行书面劳动合同订立,要详细注明薪资标准以及工作年限等等方面的具体细节。《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临时工是否贪污罪主体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具备特定性,具体而言,主要涉及国家公务人员以及接受国家机关、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委托,对国有财产进行管理与经营的相关人员。然而,对于临时工是否能够成为贪污罪的主体,我们必须基于具体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细致区分。假设临时工所担负的工作内容属于受委托对国有财产进行管理与经营的范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有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举例来说,假如某个临时工受到用人单位的委派,负责管理国有资本的收入支出事宜,并在此过程中借由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侵吞国有资产,则他的行为就可能符合了贪污罪的定罪要件。然而,若临时工从事的仅为普通劳工工作,无权对国有财产进行管理与经营,则在正常情况下,其并不具备成为贪污罪主体的资格。

临时雇员若受贿情节严重,可能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刑法》,犯罪者将受有期徒刑或拘役,涉及巨额则刑期更长,财产可能被没收。收受回扣等也按此惩处。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详尽解答。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