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怎么去处理案件
在取保候审阶段如何处理案件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检察院采取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之后,其后续进展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尽管已经决定对有关人员实施取保候审,但检察院对于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工作并未因此而停滞;
其次,若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经其审查发现证据尚显不足,则可能需要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以作进一步的补充侦查;
再者,如果经审查认定,案件中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以至于无需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检察院将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如果经过全面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清晰且证据确凿充分,检察院便会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实际上是相关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不对其实施羁押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证明书是否有用
取保候审证明书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需要采取保证措施暂时使其人身自由得以保护的当事人而言,取保候审证明书有着不容忽视的法律效应。
当被取保候审的人尚处在被拘留或逮捕等羁押状态时,取保候审证书使得公安机构有权将其释放,无需继续进行羁押。
然而,即使获得了取保候审认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仍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获准,他们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区;
其次,他们必须确保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的更改能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执行机构;
再次,在接到指控者传唤的情况下,他们应当尽快到庭;
最后,他们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同时也不可销毁、伪造或窜供任何有助于判决的物件或信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二次审问最长多长时间
关于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二次审问时间之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具体且明确的硬性规定。然而,我们必须强调,在进行此类审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程序,以确保被询问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通常而言,审问时间的设定应该合理、适度,避免因时间过长而给被询问者带来过度的疲劳与压力。在正常的讯问环节中,我们既要保证事例调查工作的高效推进,又要充分尊重并保障被询问者的陈述权以及辩护权。值得关注的是,若在审问过程中发现了新的关键证据或事例情况较为复杂,那么审问时间可能会相应地予以延长,但这必须要有合法的依据及经过审批的程序作为支撑。总的来说,审问时间的设定应当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并且始终坚持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检察院取保候审后,案件侦查起诉工作继续。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证据不足则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若认定无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不追责,检察院不起诉。若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则起诉至法院。取保候审是暂不羁押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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