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可以刑事和解吗
危险驾驶罪是否可进行刑事和解
根据现行法规,醉酒驾车行为被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国家检察机关主导的公共利益代表刑事案件类型之一,该类案件的罪犯是否承担责任,可能涉及哪些罪名以及如何量刑等问题,均由法官依照法律程序作出裁决,不受任何受害者影响因素的制约。因此,对于此类涉及醉酒驾车犯罪的案件,无法进行调解处理。
然而,如果在醉酒驾车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方面,受害方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那么其中涉及到的民事赔偿部分则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需要注意的是,能够进行调解的诉讼案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可以进行调解的刑事案件则不得进行调解。在刑事诉讼案件中,仅有两种情况允许进行调解:
首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
其次是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若被告人同意调解,且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可进行调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有什么
1.主观方面存在差异性。
危驾罪的主体意志表现系明知故犯,也就是说驾驶员本已清楚认识到自身在道路上滥饮酒精后驾驶机动车辆或在野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赛存在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风险,却依然故意做出这样的行为,甚至对其抱有期望或放任的态度。
相比之下,交管肇事罪的主观意志则是过失原则下产生的。
2.实际运作过程有所区分。
危驾罪的客观表现是在道路上滥饮酒精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野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激烈追逐竞赛,并且这种情况的发生具有恶劣性质。
而交管肇事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在整个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了相关的交通运输管理规定,使得重大交通事故或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现象无法避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危险驾驶罪律师怎么判刑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必须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法相关规定,通常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单处罚金刑罚。而在此基础上的具体执行标准,则主要立足于肇事者体内酒精含量、所驾车辆种类以及行驶道路环境状况、是否已经导致了实质性的损害结果等诸多要素。倘若该事例中,肇事者的血液酒精浓度较低,且属于初次犯罪,并且未能引发任何交通事故等恶劣影响,那么其刑期可能相对较短。然而,如果肇事者体内酒精浓度过高,或者是在高速公路等高危路段进行驾驶活动等等,又或者是具有累犯等严重戏剧性事件,那么其刑期可能相较之下变得更为漫长。除此之外,假如肇事者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是真诚坦白自己的罪行,甚至承认所有指控,承诺愿意接受制裁和罚款等多项从轻情节出现,那么这些因素亦会对最终的量刑决策产生重要影响。总而言之,一个具体的刑罚判决究竟如何,必然需要结合具体事例中所包含的全部信息和细节来进行全方位审议和判断,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依法做出最后处理决定。
危险驾驶罪作为刑事案件,法官依法裁决,不受受害者影响,因此不能调解。但醉酒驾车导致的民事赔偿部分,受害方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此部分可通过调解解决。刑事自诉案件若符合法律且被告人同意,也可调解。调解需遵循法律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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