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未遂的认定有何规定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未遂认定的法律法规
诈骗罪未遂的判断标准为:其行为人意图利用数额庞大的财富作为诱饵进行诈骗,或实施其他严重情节;
同时,他需向特定对象发送超过五千条以上的诈骗信息;累计拨打过五百次以上的诈骗电话;或者采取了极其恶劣且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诈骗手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二、信用卡诈骗刑拘时间如何规定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名的刑事拘留期的相关法规: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信用卡诈骗罪名的刑事拘留周期上限为37天。
如若公安机构认为被拘留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的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该申请则可推迟1至4个工作日;
而对于流动性强、反复犯罪或与他人团伙作案的严重嫌疑者来说,其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延长到30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信用卡诈骗9万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界定,在众多犯罪行为中,以恶意透支、套取现金较多到90,000元人民币的信用卡欺诈行径被归为“数额巨大”这一类型。针对此类案件,司法部门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不法目的所实施的严重犯罪事实、所涉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通常而言,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积极退还赃款等表现良好的情节出现,则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视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问题仍存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权威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信用卡诈骗罪未遂的认定,需满足行为人意图诈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且已向特定对象发送五千条以上诈骗信息或拨打五百次以上诈骗电话,或采用特别恶劣手段造成社会危害。若未成功实施诈骗行为,仍构成未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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