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了后续流程有哪些
在涉案人员面临刑事拘留之情况下,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法规,于规定期间内展开相应的侦查工作。
若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有必要对涉案人员实施逮捕,则需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会对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检察机关未予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释放或变更涉案人员的强制措施。
反之,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逮捕。
此外,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人员犯罪,且拘留期限已满,公安机关亦应及时释放涉案人员。
待案件侦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完成审查后,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接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后,将依法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被刑事拘留三天判刑的可能性大吗
关于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是否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判决,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情节。
通常来讲,公安部门对罪行正在发展或违法程度严重的嫌疑人或罪犯,若有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有权依法进行拘留: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正在筹划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动结束后立刻被察觉的;
2、遭遇受害者或目击者当众指控其涉及犯罪的;
3、在个人生活环境中或者住所内被搜寻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人试图自杀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者藏身于逃亡途中的;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6、未声称真实姓名以及住址,身份情况难以确定的;
7、具有逃窜犯罪、多次犯罪及成群结队犯罪等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住所怎么办
在被拘捕者被刑事拘留期间,其居住场所通常不会有所改变。然而,如果因事件侦查工作所需,需要对该住所采取诸如搜查或者查封等强制性措施,则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在此期间,被拘捕者的亲属有权对住所内的日常生活用品进行适当的管理与维护。如果该住所属于租用性质,那么亲属除了要继续承担偿还租金等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外,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租赁关系的正常延续。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事件最终导致了刑事处罚,那么被处罚者的财产将有可能根据判决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置,这其中也包括对住所的处理方式。具体情况将取决于事件的性质、法律规定以及最终的司法裁决。
涉案人员被刑拘后,公安依法侦查,必要时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审查证据后决定是否批捕。未批捕则释放或变更措施;批捕则公安执行。证据不足或拘留期满即释放。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再视情决定是否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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