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没有逮捕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顾名思义,即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对尚未被采取逮捕措施或已经被逮捕但需更换其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通过确保他们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如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在传唤时立即出现,从而避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手段。
然而,若未被采取逮捕措施,则意味着司法机关经审查认定,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或者说,并无实施逮捕的必要性。
逮捕作为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只有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实施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的重要强制措施。公检法对未逮捕或需换措施的嫌犯和被告,让其提供担保、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避免羁押或解除羁押。未逮捕多因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没必要。逮捕严厉,需证据足、可能判有期以上,取保无法防危害时才考虑。
二、取保候审由谁来执行
首先,被关押在看守所中的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可以向有关部门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相关机构会对申请人讼求的合理性进行深度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
最后,如果申请方经过审核后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上级公安机安、检察院或者法院将会按照法律程序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同时,他们还须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从而完成整个审批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由哪个机关负责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及执行机关,我们需要明确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实际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拥有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简要来说,公安机关针对处于侦查环节的事例,具有决定患者适应取保候审措施的权限;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该类事例作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决策;同时,当事例进入审判环节时,人民法院亦享有此项权利。然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却始终由公安机关负责。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实施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等情形。
取保候审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的重要强制措施。公检法对未逮捕或需换措施的嫌犯和被告,让其提供担保、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避免羁押或解除羁押。未逮捕多因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没必要。逮捕严厉,需证据足、可能判有期以上,取保无法防危害时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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