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对于涉嫌犯有罪行的公民,可根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而对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首先,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该公民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
其次,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可以判断出该公民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最后,如果仅仅是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无法有效地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
例如,当犯罪嫌疑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时;
或者当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或逃逸时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从刑事拘留到逮捕需要多长时间
通常情况下,从犯罪嫌疑人面临刑事拘留,直至正式呈请逮捕申请为止,整个流程大致会持续十个自然日内完成。
准确来说,负责执行刑事司法程序的公安机关,若对于已经进行了拘留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判定其可能需要进一步逮捕之际,需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内,正式向当地检察院递交逮捕申请。
而进入检察机构之后,检察官需要在接收到基本完整的逮捕请求材料后的七天之内,做出最终的逮捕或不予以逮捕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从刑事拘留到法院最快多久
刑事拘留至法院正式审判的期间往往受到事件复杂程度与调查进度两大因素所制约。一般的情况下,事件相对简单的情况下,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也就是大约 2 至 3 个月内完成整个流程。首先,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这个过程通常不会超过 2 个月。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且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事件,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可以将期限延长 1 个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再次申请延期。当侦查工作结束之后,事件将会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通常应该在 1 个月之内做出最终决定,而对于重大、复杂的事件,则可以延长半个月的期限。如果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对事件进行补充侦查,那么他们有权将事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必须在 1 个月内完成。值得注意的是,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只能达到 2 次。在检察院完成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法院一般应在收到事件后的 2 个月内进行宣判,最晚不得超过 3 个月。然而,以上所述的时间表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可能因各种原因而有所差异。
我国公安与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公民,可依据确凿证据确认其犯罪、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及取保候审无法防再犯,采取强制措施。具体如证据确凿、可能被重判、且取保候审无法保障社会安全,如嫌犯有销毁证据、串供风险,或企图自杀、逃逸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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