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离开镇吗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不经允许离开其所居留的城镇。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一种刑事法律所设定的强制性措施,对于受到此项保障措施保护的涉案人员来说,必须严格恪守各项规章制度,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严禁擅自离开所属城市或者县城。
若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境,则应向执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待审批通过后方可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再逮捕是怎么回事
如果原有的犯罪行为尚未结案或发现新的证据,则必须采取进一步措施。
对于在我们手中掌握的证据可以清楚地显示有确凿的犯罪事实,并且可能被施予徒刑甚至更严重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我们应该采取保全措施来防止其再行发展什么社会危险性,但若此举仍旧无法达到预期效果,那么就必须准备将其逮捕。
另一方面,倘若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罪犯可能会被处以十年有期徒刑乃至更高的处罚,又或是他们以往曾有过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等问题,那么他们也同样需要面临逮捕的命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期间不违反规定会被收监吗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只要当事人能严守相应规章制度,一般来说都可以避免被重新羁押至看守所。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申请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终止,依旧处于进行当中。若是在这段时间内并无违规行为,例如未获负责执行该项措施之执法机构许可而擅自离境,亦或是未曾介入作伪证等违法行为,一般而言,司法部门将依法维持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而非变更为羁押状态。但是,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事例出现了新的重要证据,足以改变原有定罪量刑的结论,甚至可能导致刑期加重;或者发现犯罪嫌疑人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前,故意隐瞒了重大犯罪事实,那么就有可能面临被重新羁押的风险。总的来说,遵守相关规定是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的关键所在,同时,事例本身的发展进程也会对最终的处理结果产生深远影响。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不经允许离开其所居留的城镇。所谓“取保候审”乃是一种刑事法律所设定的强制性措施,对于受到此项保障措施保护的涉案人员来说,必须严格恪守各项规章制度,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严禁擅自离开所属城市或者县城。若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境,则应向执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待审批通过后方可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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