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不是判刑了在回去坐牢
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已然被判刑,亦不代表着必回服刑狱中。此项举措仅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使用,旨在使犯罪嫌疑人在等候审判期间得以暂时免受拘禁之苦。
然而,最终是否会被判定有罪、是否需入狱服刑,则须依据法院的裁决结果而定。若法院经过严谨审理后确认被告人为罪犯,且判处其实际刑期,那么被告便有可能面临入狱服刑的命运;反之,若被告被宣告缓刑或无罪释放,则无需承受牢狱之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期满之际,公安机关将依据具体情形,对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手段,抑或是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即将期满的取保候审,实施机关应在期满十五日之前书面告知裁判机关,由裁判机关作出是否维持原强制措施,还是调整为其它强制手段的决定,同时,该决定也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实施机关待命进行。
取保候审即由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签发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活动或干扰调查进程,并能随时接受传唤并在场。
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仍需限制其行动自由的嫌疑人。
需要注意的是,最长的取保候审期限不可逾越十二个月之久。
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不能有任何中断。
若发现在审认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逾期,必须立即终止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对被取保候审之人及相关机构予以即时通知。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均应遵守以下守则:
1、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离其所居住的市(县)区域;
2、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通报给执行机关掌握;
3、被传唤时务必按时到场;
4、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证人陈述证言;
5、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共同犯罪人发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程度上的自由,但同时也设定了一些必要的束缚与限制。被采取此措施的对象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范围;若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按时到案;严禁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对于那些违反上述规定的被取保候审者,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决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取保候审非判刑,亦非必然入狱预兆。它是刑事诉讼中的临时强制措施,让嫌疑人在审判前免于拘禁。最终定罪量刑由法院裁定:若判有罪且实刑,或入狱;若缓刑、无罪,则免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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