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期没有任何通知吗
在通常情况下,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会得到官方机构的正式通知。
然而,由于工作流程繁琐以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有时候通知的发送可能会出现延迟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的现象。若您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尚未接获任何通知,那么建议您主动联系负责该案件办理的相关机构,以便了解事情的真相和进度。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法意义上的强制措施,在期限届满之后,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结果裁定,这其中既可能包括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也可能涉及到对强制措施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种类有哪些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有两种担保方式:
其一,由被取保候审嫌疑人举荐出合适的人员担任保证人,该保证的职责在于确保被保人在需要时能遵守相关法规及司法要求,无暇缺席和耽误审判过程。
若被保人懈怠理睬,保证人未尽到报告之责,“则依法应对保证人处以相应罚款”。
其二,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在此类情形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需向法院提交一笔相关资金作为保证,且一旦违反了相应规定,这笔保证金将被视为违法所得加以没收,同时,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如责令违法者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是视情况决定继续候审,或者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直到审判结束,甚至对违法者进行逮捕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限是多长,届满怎么办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期满之际,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违反相关的监督制约措施,那么负责此项事宜的办案机关理应对其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且,通知取保候审人员以及相关的责任单位得知此事。如果在取保候审的整个过程中,相关事例的调查取证、起诉及审理等环节尚未全部完成,仍然需要继续监禁履行相关义务的,应该按照法律法规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假如该事例已经进行完完整整的调查取证工作,那么应该及时将其移送到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工作;反之,如果已经接受了检察机关的详尽审查起诉,就应当向法庭申请提起诉讼;而如果在法院的审理程序中已经结束,应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适当的判决。总而言之,一旦取保候审的有效期满,后续的处理进展将取决于案情的实际发展情况。
通常,取保候审期限结束时,嫌疑人会收到官方通知。但流程繁琐等因素可能导致通知延迟或未送达。若期限已过您未收到通知,应主动联系办理机构查询。取保候审到期后,将根据案件情况裁定处理结果,可能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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