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限最长最短几年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应当超出十二个月之久。此项法律机制乃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地推进,同时尽可能减轻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心健康及日常生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通常而言,司法机构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长。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例如必须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出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是否算前科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是否会留下所谓的“前科”,完全取决于其所涉案件后续的判决结果。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未继续引起任何刑事责任案件的关注,则当事人便不存在犯罪前科之说了;
而唯有实际历经了刑事审判阶段并且接受了相应刑罚惩罚者,方可视为拥有犯罪前科的记录。
实际上,所谓犯罪前科,即曾犯下特定罪行且遭受过刑罚处罚。
具体而言,前科主要描述以往的犯罪行为以及相关的刑罚情况,多用于定义某些人具有“前科”背景,即过去因为某种原因已经承受过刑罚制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人开庭会限制自由吗
取保候审乃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必要强制性措施,被采取此种措施的人士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不会立即面临人身自由受限的问题。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若法庭考虑到潜在的逃逸或干扰庭审活动的风险较大,则有权利变更现有的强制措施,对其行动自由加以适度的限制。总的来说,只要被取保候审之人严格遵守该项措施所包含的各项规定,如准时出席庭审并参与诉讼程序,那么在尚未做出最终裁决之前,他们的行动范围相较于其他被羁押者而言,无疑更为宽泛。然而,必须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例审理工作的结束,亦不能保证当事人最终不会被判处实际执行的刑罚。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依据事例的具体事实、确凿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
取保候审期限原则上不应超十二个月,作为我国刑诉重要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同时减轻对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利影响。时长由案件实际决定,期间被取保人须严守法规,包括随时应讯、准时出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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