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被收监接什么通知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遭收监,通常情况下需要接收到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发出的《逮捕决定书》或者《收监执行通知书》。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被取保候审者未能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者案件出现了新的重要进展,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仅采用取保候审无法有效防止其产生以下社会危险性,则应依法进行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2)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
(3)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5)意图自杀或者逃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被收监,通常是因为未遵守相关规定或案件有新进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若有确凿证据表明犯罪事实,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无法防止其产生社会危险性,如实施新犯罪、威胁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销毁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打击报复被害人等,应依法逮捕。
二、取保候审解除后案底会留下吗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已予解除了相关措施之后,倘若检察院针对该案件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议且认为无需对涉案人员处以刑事处罚或予以免除刑罚,那么他们将会向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属单位发送不起诉决定书。
在此情况下,通常而言并不会留下所谓的“案底”记录。
然而,若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该案件被移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并且法院最终判定涉案人员有罪,那么便会产生相应的犯罪记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解除后应该怎么办
取保候审得以解除之后,一般的情况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在事件已经进行完充分的调查取证,并且有足够证据证明事件事实,此时警方就有可能将该事件转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出指控,或者选择撤销事件。如果事件被移交至检察院,检察院将会依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应该提出诉讼请求。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提出指控,那么事件至此便告结束;反之,如果检察院决定提出指控,那么他们将会把事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在取保候审解除之后,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有权要求负责办理事件的机关归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此外,他们也需要保证自己的通信畅通无阻,以便能够配合警方完成后续的工作。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的规定,并且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发生,那么解除取保候审对于个人来说所带来的影响相对较小。然而,尽管如此,我们仍然需要密切关注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以确保自己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被收监,通常是因为未遵守相关规定或案件有新进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若有确凿证据表明犯罪事实,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无法防止其产生社会危险性,如实施新犯罪、威胁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销毁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打击报复被害人等,应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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