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判过刑还能判刑吗
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仅仅是对涉案人员实施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并不能作为最后的司法审判结果予以确认。即便其已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但若经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严格审理后,发现其中涉及到的相关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有确凿无疑的有力证据加以支持,那么该人员仍然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犯罪行为的轻微性或无罪释放的可能性。法院将依据案件的整体情况,包括犯罪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方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以期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取保候审仅为刑事强制手段,非最终审判结果。即使获得资格,若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不等同于轻微犯罪或无罪释放,法院将全面评估案件情况作出裁决。
二、取保候审要有哪些情形才可以
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均有资格提供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适用于某些犯罪的附加刑的情况;
(2)虽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额外的风险和危害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且自理能力有限,同时正怀孕或哺乳期内的妇女,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额外风险的情况;
(4)在羁押期限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的情况;
(5)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其证据并不满足逮捕的要求,或者在提出逮捕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并未批准逮捕,需要进行进一步侦查工作,并且符合上述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情况。
然而,对于累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采用自伤、自残等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则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除非犯罪嫌疑人具备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特殊情况。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三、取保候审期间还会被监视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犯人可能处于被监视之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性手段,旨在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然而,由于个别情况的存在,司法机构在必要时可能会对被取保候审者实施监视措施,以确保事例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防范被告人逃脱侦查或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例如,可以采用电子监控设备或者不定期的现场检查等方式来实现对被告人的有效监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取保候审人员都必须接受监视,这主要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性质、被告人的个人状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判断和决策。若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他有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被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仅为刑事强制手段,非最终审判结果。即使获得资格,若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不等同于轻微犯罪或无罪释放,法院将全面评估案件情况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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