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可以扣不退吗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不能够被扣除且不予退还的。所谓取保候审保证金,实际上是一项担保措施,旨在确保被取保候审者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防止其逃避刑事责任或继续实施危害行为。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未违反任何相关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这些保证金应予全额退还。
然而,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对证人进行干扰、毁灭伪造证据等行为,那么取保候审保证金就有可能被扣除部分或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一般不予退还,它是确保被取保者遵守法律、不逃避责任的担保。若被取保者在候审期间无违规行为,保证金期满后应全额退还。反之,如有违规,如擅自离市或干扰司法程序,保证金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扣除。
二、取保候审用于的情况有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被取保候审:
(1)存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的犯罪嫌疑或被告人;
(2)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罚金甚至是更高刑罚的对象,只要实施适当的取保候审措施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性;
(3)如果有诸如身患重病、缺乏自我生活能力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者正为新生儿喂奶的妇女,只要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能确保其行为不至于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4)当已被法院依法拘留并送进看守所的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仍然未被审理终结时,也可以申请实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用解除吗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是需要进行终止的。它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用于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手段,一般情况下都会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执行。当期限届满或者发生特定状况(如发现不应再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刑事责任)时,都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当决定终止取保候审时,必须制作相应的决定文书和通知书,并将其送达到负责实际执行操作的相关机构。这些执行机构收到上述决定之后,他们会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员处理解除流程,同时退回之前所缴纳的保证金。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规行为,继续采取该方法来保持对被监管人的控制就不再合适了,因此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并改变为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总的来说,取保候审并不是一个永久性的措施,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依法终止。
取保候审保证金一般不予退还,它是确保被取保者遵守法律、不逃避责任的担保。若被取保者在候审期间无违规行为,保证金期满后应全额退还。反之,如有违规,如擅自离市或干扰司法程序,保证金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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