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案件一般会怎样判
取保候审为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其实际作用仅限于暂时性的羁押限制,而非最终裁决的决定性因素。通常情况下,对于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在进行审判时,法院将全面评估全案的证据材料、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方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若犯罪情节轻微,被告方具有真诚的悔过之意,则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罚金等相对较轻的刑罚。然而,倘若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且犯罪情节严重恶劣,即便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仍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乃至更为严厉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为暂时性羁押限制手段,非最终裁决决定因素。审判时,法院会全面评估证据材料、犯罪行为性质、程度、社会危害及被告认罪态度。轻罪、真诚悔过或判缓刑、管制、罚金;重罪、证据确凿,即使取保候审,仍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等严厉刑罚。
二、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案子没结怎么处理
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行使权利请求终止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构对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超期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未能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时,应当考虑将其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根据法律规定转而采用其他强制措施。
且倘若涉案人员、被告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人士,抑或是辩护律师,对此等情况持有异议并认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构已超出法定时间限制采取强制措施的,他们有权提出解除强制措施的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限可以延长几次
关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我国法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与现行法律法规,通常会予以相应的延长,同时也会对延长的次数进行明确规定。一般而言,并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延长的具体次数加以限制。但是,每一次的取保候审期限延长,均需具备充足的法定理由,并且必须经过严谨的审批流程。若事件较为复杂,侦查工作尚未完全结束,则可能会考虑延长取保候审期限。然而,如若缺乏正当理由或者超出合理期限,被取保候审人有权对此提出异议,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为暂时性羁押限制手段,非最终裁决决定因素。审判时,法院会全面评估证据材料、犯罪行为性质、程度、社会危害及被告认罪态度。轻罪、真诚悔过或判缓刑、管制、罚金;重罪、证据确凿,即使取保候审,仍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等严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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