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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天取保候审判刑时间怎么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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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1499人看过
导读:在司法实践中,被判管制或拘留的,判决前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管制人员的羁押日可以折算为两倍刑期,拘役或有期徒刑人员的羁押日则视为刑期一天。取保候审期间没有羁押的,不算在刑期内。对于贿赂公职人员的案件,量刑需要依据犯罪情节和相关法规来进行。
37天取保候审判刑时间怎么算出来的

一、37天取保候审判刑时间怎么算出来的

在司法实践中,被判处管制或者拘留处罚的情况下,如果在判决定罪之前已经有一定时间的羁押状态存在,那么这个时间段将会作为刑期进行相应扣除和计算。具体来说,管制的人员在判决执行之前所度过的每一天羁押时间都会被折算为两倍的刑期;而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人员而言,他们每度过一个工作日的羁押就可以视为刑期中的一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被被告人并未处于被羁押的状态,那么这部分时间是不会被视为刑期的,只有那些实际上发生了羁押的时间段才能够被视为对应的刑期加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在司法实践中,若被判处管制或拘留,判前羁押时间将作为刑期扣除。管制人员羁押日折算为两倍刑期,拘役或有期徒刑人员羁押日视为刑期一天。取保候审期间未羁押不计入刑期。贿赂公职人员案件量刑需依据犯罪情节法规

二、37天取保几点通知家属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被羁押的时间,通常为自拘留之日起三十七日,若需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必须提前告知其家属。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及其家属将有机会前往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缴纳所需金额的保证金或提供合适的证人作为保证,以确保不会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在超过三十七天的刑事拘留期,经由公安机关的详细调查发现当事人并不具备犯罪嫌疑,案件最终撤销之刻,已无需再向其家属发出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37天取保候审什么时候放人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而嫌疑人能否于被提取保候审的第37日获得自由,则与诸多因素密切相关。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若公安机关对已拘留之嫌犯,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的,应在执行拘留期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专业审查和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别情形下,申请审查期限可适度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至于流窜作案、频繁作案及结伙作案情节严重的嫌疑人,申请审查的时限甚至可以扩展到三十天。待接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文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就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做出决定。通常而言,倘若第37日到来之际,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部门须于收到相关通知信息后,立即释放被关押人员,同时出具释放证明文件。然而,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实施逮捕,涉事嫌疑人将仍需继续被羁押等候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若被判处管制或拘留,判前羁押时间将作为刑期扣除。管制人员羁押日折算为两倍刑期,拘役或有期徒刑人员羁押日视为刑期一天。取保候审期间未羁押不计入刑期。贿赂公职人员案件量刑需依据犯罪情节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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