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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由什么机关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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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1 · 1327人看过
导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如果发现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正在预备、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有毁灭证据等紧急情况,是可以对他们先行拘留的。不过,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而且,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由什么机关执行的

一、刑事拘留由什么机关执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同时应由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可先行实施拘留措施:

(1)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实际进行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

(2)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明确指控其为罪犯的;

(3)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中的;

(5)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

(6)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及身份信息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有权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在预备、实行犯罪被发觉,或有自杀、逃跑、毁灭证据等紧急情况时,先行拘留,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刑事拘留了还能出来吗

凡在刑事拘禁过程中,当事人有可能因罪名严重而面临后续逮捕和审判,抑或因其犯罪情节轻微而获准予保释等待审判。

在此期间,被拘者应于24小时内接受警方的初次询问。

值得注意的是,在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侦查部门讯问或是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他们便可聘请律师为自身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申诉以及控告业务。

若公安机关认为现行被拘留的人员中,某些人属于需要逮捕范畴之内,则在拘留锁定后的三日内需向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后者对该申请书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批复。

如情势确有特殊之处,可向人民检察院递交请求延期办理的申请,延长的时限通常为一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依法应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后能请律师吗

在刑事拘留阶段,被拘押者完全具备委托律师代理的权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询问或遭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天开始,他便有权委派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与协助。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调查期间,犯罪嫌疑人身旁只允许律师作为其辩护代表介入。在这样的背景下,律师的参与具有不可忽视的关键性作用。他们可深入了解事件的详细信息,为犯罪嫌疑人解答法律疑问,代为提起申诉、控诉,以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等,从而确保犯罪嫌疑人权益得到最全面的保护。此外,律师还可以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心理辅导和法律指导相结合,帮助他们从容应对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由此可见,及时选择并聘请律师在刑事拘留阶段极其重要,这它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关键性的保障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有权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在预备、实行犯罪被发觉,或有自杀、逃跑、毁灭证据等紧急情况时,先行拘留,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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