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能否取保候审
在执行刑事拘留后,仍需注意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所谓“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已被正式逮捕或逮捕后拟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为了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乃至审判程序,通常会要求被逮捕者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此外还需签发一份带有强制性质的保证书,确保这些人必须随时接受传唤并且必须立即出庭,以防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其拘留状态的一种强制措施。从客观情况来看,若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们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罚;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能够有效防范其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若这类当事人已经患有严重的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使得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不会导致社会秩序遭受重大威胁;或是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且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此时便可考虑授予他们取保候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刑事拘留后,需留意取保候审可能性。取保候审是刑事制度,对被捕或拟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要求担保、保证金及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防逃避。若嫌疑人可能轻判、重病、怀孕哺乳等,且取保不危及社会,或羁押期满案未结需续取保,可授其取保候审权。
二、刑事拘留期限有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执行拘留的人员,如果判定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应在拘留期限满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而对于那些从事流动犯罪活动、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以及采取团伙作案形式的重点嫌疑犯,其拘留期限可以延续到三十日期限为止。
同时,人民检察院也须在接到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申请后的第七个自然日内,依法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后多久合适请律师
嫌疑人在遭遇刑事拘留后,应当尽早委托律师进行辩护,通常而言,越快越好。在刑事拘留后的第37天,这一时期被誉为“黄金救援期”。此阶段内,律师有权与嫌疑人进行及时而有效的会面,深入了解事件详情,并向负责调查事件的机构提交相关的法律意见,从而为嫌疑人提供专业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以及必要之辅助。如若事件的具体情况较为复杂,负责调查事件的机构可能选择延长拘留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参与能够有效地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监督调查过程的合规合法性。即使事件本身并非过于繁琐,律师依然可以发挥其重要作用,为嫌疑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撑,同时给予其法律方面的专业指导,以便于其更好地为接下来的诉讼程序做好各方面的准备。综上所述,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事件,我们都强烈建议嫌疑人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立即寻求律师的帮助。
执行刑事拘留后,需留意取保候审可能性。取保候审是刑事制度,对被捕或拟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要求担保、保证金及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防逃避。若嫌疑人可能轻判、重病、怀孕哺乳等,且取保不危及社会,或羁押期满案未结需续取保,可授其取保候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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